您作为债权人到法院打官司,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债务人有可能转移、隐匿财产,造成您最后赢了官司,却拿不到钱的后果。因此,法院建议您:为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,避免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,在起诉前或诉讼中,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,对债务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。
如果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,必须按照以下规定行使权利,否则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损失,由您本人自行承担责任:
一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,应当提交保全申请书2份,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1套,并按照法院的具体要求提供担保,同时按照一定比例预交申请费(您胜诉后,该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)。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,还应提交起诉书及证据材料1套。如您不按照要求提供担保并预交申请费,您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不予批准。
二、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,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;申请人应当合理预估财产保全风险,并判断是否申请财产保全。
三、申请人须保证提供的保全财产线索准确,如不准确需承担不能保全的风险。
四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,申请人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;逾期未提起诉讼,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,必要时法院将依职权解除保全;申请人未及时申请解除保全,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。
五、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:“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,查封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,查封不动产、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。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,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手续,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。”据此,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,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;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,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。
发布人: 管理员
来源: 本站原创
发布时间: 2022-12-01 16:52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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