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洪新,男,1971年3月生,汉族,吉林长岭人,1992年7月参加工作,199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吉林大学法律专业毕业,大学学历。现任长岭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、利发盛人民法庭庭长、一级法官。协助院长负责审判管理工作、立案工作、司法鉴定工作,分管审判管理办公室、诉讼服务中心、司法鉴定团队。
1992.07--1993.10 长岭县物资协作公司干部
(其间:1991.09--1994.01在白城地区财政学校财会专业大专学习)
1993.10--2008.07 长岭县人民法院书记员
(其间:2000.10--2004.12在吉林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习)
2008.07--2009.08 长岭县人民法院助审员
2009.08--2010.09 长岭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
2010.09--2013.01 长岭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
2013.01--2015.07 长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立案庭庭长
2015.07--2018.10 长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监察室主任
2018.10--2019.06 长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三级法官
2019.06--2020.09 长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二级法官
2020.09--2021.06 长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太平山人民法庭庭长、二级法官
2021.06--2022.09 长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太平山人民法庭庭长、一级法官
2022.09--2022.11 长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利发盛人民法庭庭长、一级法官
2022.11-- 长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、利发盛人民法庭庭长、一级法官
发布人: 管理员
来源: 本站原创
发布时间: 2022-11-14 09:05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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